在美国打猎是有法律管的,在规定的时间,地点里打规定种类和数量的野兽是合法的,否则就是违法的,违法的处罚是很重的,坐牢,罚钱都有,狩猎有助于生态平衡,大家又守法,所以很少见环保人士上诉,要求说狩猎是违法的。
我们在美国合法打猎,现在把照片上网,希望有不同意见的人不要无端指摘,如斗鸡在中国合法,最近在电视上看到“走遍中国”演斗鸡,真过瘾,可在美国就连看斗鸡都是违法的,主事者还耍坐牢。各地法律不一,国情不同,守法就行。
我们在北加州“六河国家森林”第一次拍到熊频繁出没这个地点后,就决定在附近蹲守,先在照相点附近喷了不少诱熊剂,然后在一百多米外找了一个背靠坡下风的地方,停下车,人坐在车里,因为森林公路中经常有汽车来往,汽车的气味能盖过人的气味,三个人〔还是老王、小吴〕轮流值班,连小便都是尿在预先准备的塑料桶里,〔在外面无异给熊作广告了〕,更不能抽烟了,这样一直等到下午六点半左右,老王发现熊从很远处过来,我们马上轻手轻脚下车,各人迅速趴在原先商定的位置,幸好熊未发现我们,几分钟后距离只有六十米左右,它开始抬头乱嗅,可能闻到什么,我轻喊一声“打”,老王的枪声几乎与我的同时,熊中了两枪后向右跑了几步,这时小吴枪也响了,熊又向前跑了几米就躺下不动了。大家爬起来把枪再上子弹,慢慢走到几米远的地方,等了一会,我再走向前,手放在扳机上,用枪口拨熊头,确定它死了,大家击掌庆祝狩猎成功,这时我看了看表,六点四十五多,太阳已经落山了,虽说只过了十几分钟,却觉得像几个小时,大夥赶紧轮流拿相机拍照留影,然后搬熊上车,这只有二百七八十磅,三个人搬它上坡,六十多米足足用了三十分钟,搬几米歇一下,最后的陡坡更是一米一歇。上车后开到附近一个没人工作的采石场,找到一块上面钉着铁皮的板子,打着车开大灯作光源,再放支上膛的枪在旁边,先拿笔填好熊票,用胶布缠牢在熊耳朵上,〔狩猎法规定的〕,这才开始破膛,我拿手电相机在旁“观战“他们两个主刀,一直搞到快九点才上车回旅店。
第三天回到洛杉矶后,小吴拿熊头到渔猎局办公室去检查,他们验了熊票,拔了熊的一颗牙〔这些都是规定程序,用牙检查熊的年令、健康状况、几个月后还会回封信给持票人,说明一切〕至此2011年的猎熊便完美结束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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